告狀

 ──告訴老師的真正目的絕對不是為了要處罰、報復,而是要幫助他瞭解調皮行為可能的恐怖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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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有兩種,一種是愛告狀,另一種則是:啥事都往肚裡吞的悶葫蘆。

前一種,老師是他們心中的唯一正義天使,是教室的法官、是學校的王,所以,只要是受到「委屈」,一定會和老師報告,舉凡讓同學踩了一腳、桌上多了一張廢紙、課本不見、同學拿了鉛筆……蒜皮雞毛,無事不舉,當然,若真是給打一拳、踢一腳的嚴重事情,一定會擊鼓鳴冤,非得掙個公道才可以。

相對的,另一種孩子則是委屈往肚子吞,低頭拭淚紅眼睛,就算老師敏感察覺這孩子的異像,卻是問破了嘴不說就是不說。天真的只是伏案低泣,成熟點的擦了淚會對你說:「沒關係啦,老師,我沒事!」可眼神卻是告訴你一定有六月雪的冤屈,老師得要費盡功夫攻破心防,他才會對你道盡心中委屈。

當然這兩者都是極端,六年級的孩子已經將兩種極端情緒相互趨近,漸漸地可以分辨出來怎樣的大事會來告狀,小事可以放一邊或是忍一忍,這就是成熟,但是人的成熟有晚有早,常態分佈的個性還是在班上一一呈現。

他,帥哥一個,熱心公益,個性還算穩重,也有個大哥哥的模樣。這天打掃回來和我說:

「某某某剛剛在他回來教室時,經過對方拖地的區域,故意的用拖把伸到我腳下,想讓我絆倒……」

某某某是他班的孩子。「你確定他是故意的?」我問。他點點頭,告訴我他的推論──事後的笑是那麼的奸巧與得逞。

我請他去和對方的老師報告這情況,他猛搖頭,一面說:「免了!免了!老師,算了!」

可以算了嗎?我堅持他一定要去,半推半拉,我把他帶到對方老師面前,請他一一交待過程。

他也許有點沮喪,認為只不過是件調皮的小事,老師怎麼小題大作?而且──這應該是他心中想要「算了」的重要原因──他不想要當一個告狀的人。

這是告狀嗎?

我和他說:老師看到的可不是「告不告狀」這麼簡單的問題。這事情老師堅持要他和去對方老師說的原因是:為了要幫助對方!避免那個孩子把這種危險的動作繼續的認為是好玩,而忽視了可能存在的危險性。所以我告訴他:

「這是幫助那個孩子,免得他以此為樂,天知道下次他想要調皮的對象是不是和你一樣是個身手矯健、反應靈敏的人,也許他運氣不好也碰到一個運氣更差的孩子,他的一個伸出拖把的動作,結果就可能是讓對方跌個四腳朝天、頭腫腳破或是斷了門牙、歪了鼻樑……」老師我愈說是愈多可怕的可能!

他似乎懂了,跟著我去和對方的老師述說一切。

校園是個安全的地方嗎?不見得,再怎麼安全的環境,若是來個破壞王或是調皮鬼附身的孩子,也會有恐怖的意外出現。調皮、愛玩、好動是某些孩子的天性,身為師長應該要有這種體認和包涵;可是,也因為如此,教育就是要讓孩子們知道什麼是安全行為。在這個例子中,伸出拖把或是常見的在走道伸出腳,就是一個高度危險的動作,傷害的程度多寡只能交給機率和上帝,絕非我們可以想像和臆度。

所以,對於這類的違規事件,我鼓勵孩子一定要告訴老師,一定要勇敢的「告狀」,因為告訴老師的真正目的絕對不是為了要處罰,更不是為了情緒上的報復,而是要幫助那個給調皮鬼或是迷糊鬼附身的孩子,讓他知道他的行為可能會出現的恐怖結果。也就是說:在這情況下告狀,等於是救了那個調皮小孩,讓他可以接受印象更深刻的教育,在未來免於做出可能遺憾終身的調皮動作。

「告狀吧!」我對全班說:在這種情況下,你是在做一件幫助人的好事,這種告狀,多多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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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後呢?黑咖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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