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你/妳13--沒有人看到

──為什麼我會在沒有人看到的時候卻拋棄原本應該遵守的行為而放蕩自己呢?

 

    

 

    在怎樣的狀況下可以斷定一個人是否真正的、打從內心的遵守秩序、恪守法律?先說一個例子。

 

    有一次我出差去,回到市區的時候已經是清晨一、兩點時刻了,深夜的市區街頭人車稀少,可是紅綠燈依舊認真值勤,並沒有因為車輛寥寥而暫停。我居住的社區外有一條大馬路,路上還有些許車輛往來,可是一個左轉就進入寧靜的社區,這盞紅綠燈也是工作如常。返家的我,那天給這紅燈擋下,或許是累了、也或許精神不集中,我竟然就闖了一路返家中唯一的左轉紅燈,也是最後一個紅燈。

 

回家洗好澡後,疲憊稍退,突然有種罪惡感湧上,對剛剛的不守法行為深感慚愧惶惶不安,深自覺得自己怎麼可以那樣放縱自己呢?曾經我把這例子和導生班的孩子們討論,孩子們各有看法:有的人認為不管如何都要遵守紅綠燈,因為守法不是做給別人看、更是保護自己免於危險的自我要求;另些孩子則認為:法律不外乎人情,夜已經這麼深、人又那麼累,路上也沒有行人和車輛了,只要確定安全,慢慢的通過就好,要不然在路口累昏了也是危險。不同看法的雙方堅持自己的看法,沒有結論。

 

但是我卻在心底贊同前一組孩子的看法:法律沒有假期,而且守法、守序不是做來給別人看的,高度道德要求的人是把守法、守序當作一種生活指引、一種品行的自我要求,而不是在有警察的時候守法,沒警察的時候投機,因為真正的警察不是那個路邊攔撿會開你紅單的制服警察,而是你心中那個主宰你行為正當與否的良知與良能。所以《中庸》一書裡面就有這樣的句子勉勵人:

 

「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懼乎其所不聞。莫見(現)乎隱,莫顯乎微。故君子慎其獨也。」

 

這裡說明:一個人愈是在獨處的時候要更為小心謹慎自己的行為。在別人看不到的時候、在別人聽不到的時候,才是真正考驗一個人是否真心誠意的要求自己,所謂「不欺騙自己的良心」就是這樣!

 

在《後漢書》裡有一段故事正好可以作為這道理的註解。東漢時代的楊震,曾經當過荊州刺史、東萊太守等地方大官,有一次他奉派調任新職務的時候投宿昌邑縣,這時一位過去他曾經推薦的荊州秀才王密正是昌邑的縣令。晚上王密帶著十斤的金子去拜見楊震,跟他說:「謝謝老師當年推薦我,我才得以當上太守,這金子是要酬謝老師的。」楊震回說:「以前是因為我瞭解你有才幹才推薦你,可是你怎麼不瞭解我是因為你的才能,而不是其他好處啊!」王密給這麼一說,慚愧連連,卻又急忙辯解說:「這麼晚了,也沒有人能知道這件事啊。」楊震聽了大怒說:「天知道,神知道,我知道,你知道,怎麼能說沒人知道呢?」王密這才羞愧地道歉退出屋子去。

 

這就是有名的「四知堂」的故事,昌邑的人民都知道了,為了紀念這等修身恪禮的君子,傳說還修建了廟與高塔來紀念楊震

 

故事中的「天知、神知、我知、子知」四知者,其實綜歸一句就是:「良心」,在修身養性的過程中,最重要的不是外在的老師、爸媽、警察、法官或是規則與法律來約束你,而是你內心中對自己的一顆良善心的誠實。所以《大學》一書裡面也說了一樣的話:

 

「所謂誠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惡惡臭,如好好色,此之謂自謙。故君子必慎其獨也。」

 

要誠實的面對自己的良心,一如人天生就會討厭污穢的臭味、天生就喜歡漂亮的女子一般,這是一種與生俱來的本性,誠實的面對自己,才會讓自己的心感到安靜、讓自己的心覺得平靜,也才可以讓自己對自己所為感到滿意。

 

在我深夜闖紅燈的例子裡,說真的,當下闖過了紅燈,我的心是忐忑不安的、一顆心更是惶惶不安──總是害怕是不是有照相機給拍到了,沒幾天後接到罰單。其實我這樣想還不是真正的面對自己的良心,真正的面對良心還是要考慮到:為什麼我會在沒有人看到的時候卻拋棄我原本應該遵守的行為而放蕩自己呢?還記得幾天過後,我又是在深夜經過那個紅燈,前面的一輛白色的車選擇在紅燈左轉──那時候夜深車稀,我原本也想要跟著前車也轉過去,可是腦門一個閃電打過,有人問了我:「你不是前些時候才後悔這樣做嗎?」頓時踩下了煞車,耐心的等待綠燈。

 

綠燈亮起時,我迅速的左轉過去,卻看見十餘公尺外,兩位警察正開紅單子給一位男子,他的車則是在路邊閃著警示燈──就是剛剛紅燈左轉彎的那輛白色汽車。我心底不禁暗暗地慶幸:幸好我有要求自己,否則,我的車也會一起停在路邊吧!這樣一個要求,讓我口袋的銀子保住了,也保住了我的良心。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dill4ms 的頭像
dill4ms

然後呢?黑咖啡嗎?......

dill4m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2)